是追求自然主义!美国一再宣称人权自由,难道个人喜欢裸体出入公众场合的自由也要剥夺吗?校方尚未明令其退学时,校长接连收到女学生的诉状,声称马丁内斯在校园公开裸体的行为,使她们受到”性的骚扰”。这位身体力行”自由主义”、”天体主义”的现代男子,显然是忽略了男女组成现实社会的事实,显然忽略了”天体主义”与人们审美需求之间的冲突。从见诸报端的马丁内斯裸体像看,马氏不可谓不健美。但他遭到的是异性的愤怒。
有人比喻道:裸体走进公共女浴室的男子会遭到怒骂甚至殴打;而裸体走进公共男浴室的女子会受到喝彩、欢呼——当然这是指当时的情景而言。此番比喻也许不恰当,并难以找到事实依据。但却比较客观地揭示了两性人体美在社会接受角度上的重大反差。
”以貌取人”是女性的优势,是男女双方在社会历史长期演化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性别权利选择。
中世纪宗教裁判法庭具有无上权力。当一名著名妓女被指控违反教规而受到审判时,她的死刑似乎已成定局。所有陪审员都怒不可遏地指责她有伤风化、违背上帝指意的”罪行”。这位美貌绝伦的妓女有幸找到一位独出心裁的辩护律师,律师最有力的辩护是:默默地走到被告身边,轻轻地取下罩在被告身上的一件黑色长袍。
顿时,法庭上鸦雀无声。原来,黑色长袍下面,被告没有穿任何内衣,此刻完全暴露了她修长、丰腴、洁白而光彩夺目的身体。陪审员们一个个目瞪口呆,他们无法掩饰自己的惊讶和颤悸——太美了!美得超出了他们的想象,美得任何一位只要还是一个人的高级动物都无法不由衷地赞叹。
随后一阵轻轻的惊呼。当呼声哑然的时候,响起了律师义正词严的声音:”如果说我的当事人有罪的话,那么那些众多的嫖客又该承担什么责任?他们与我的当事人,在原罪的意义上至少是同等的,我们没有理由让我的当事人不公正地单独受到制裁,而且,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把上帝赋予人类的绝伦的精品毁灭掉!”
原来一个个满腔怒火的陪审员,包括原告在内都默不作声了。妓女被宣告无罪释放。
其实,这一著名的案例昭示着女性美的胜利。在以后的著名艺术论著中,此例屡见援引。
文革动乱的年代,发生在我国中原某城市郊区的一件事也曾广为流传,一次上万人批斗会即将开始,一位身体高挑、具有中加两国血统的美貌的姑娘出现在会场。她那婀娜的身影、高贵的气质、洁白的皮肤和飘逸的金发,使得当时还极少见到西方女郎风彩的公民开始交头接耳地议论起来,而后人们纷纷开始转头,人头开始攒动,会场开始波动……后来人们顾不上开会,而是把美貌女郎围个水泄不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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