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之龙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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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蜀汉土着豪族初论(转载)(2/2)
者。

    赵氏为成都的豪姓大族之—(《华阳国志》卷十上),见于记载的人并不多,权势却不小。赵戒在顺帝时先后任太濮、司空、司徒录尚书事、太尉等职,封厨亭侯。其子赵典,先后任议郎、侍中,赵戒死后袭封厨亭侯,先后任弘农太守、右扶风、大鸿胪、太濮、太常等。赵谦、赵温为赵典哥哥之子。前者曾任汝南太守、光禄卿、太尉、司徒、车骑将军、司隶校尉、前将军、封郫侯,又任尚书令等;后者先后任京兆丞、侍中、太常飞司空、司徒等职,封江南亭侯。赵子真为赵温族人,东汉末年为濮阳太守。赵氏三代四公,权倾朝野,族人在成都横行霸道。《华阳国志#183;蜀志》说:“诸赵倚公,故多犯法”,“赵子真父子强横”。一般地方官对其敬而远之。迄东汉末年,赵氏势力正炽,如果不是遇上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,其势力可能还舍延续几代。郫县大姓何氏,兴于西汉。何武先后任雩县令、谏议大夫、扬州刺史、丞相司直、—清河太守、兖州刺史、司隶校尉、哀兆尹、御史大夫、大司空等职。其子何况,一度嗣为侯。何武兄弟五人,皆为郡吏(《汉书》卷86《何武传》)其兄何霸、后为属国都尉、中郎将;何显,曾为颖川太守。王莽时期,何氏势力受到打击,东汉时期又有所恢复,—直是郫县的望族。临邛大姓陈氏,代表人物为陈立,曾先后任巴郡、牂柯、天水郡太守,名噪—时。巴郡宕渠人冯绲,父为幽州刺史,他便“家富……为州里所归爱。”南安人费贻,东汉初期出任合浦郡太守,其后代便跃居南安大族。

    普遍重视、并基本垄断文化教育。东汉、三国巴蜀民间教育相当发达,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以豪族地主为主。如宕渠人、幽州刺史冯焕,“家富好施”,其子冯绲,少耽学问,习父业,治《chūn秋严》、《韩诗》、《仓氏》等,子冯元,能理《尚书》,善推步之术。东汉蜀中豪族大姓,普遍把教书育人视为立身扬名的主要途径之—,把受教育视为发展家族势力、兼并他人、乃至出仕做官的重要途径之一。所谓“琴棋书画”就是当时提出的豪族子弟的教育标准之一。

    掌握武装,拥兵自重。大量的汉代画像砖、石资料表明,东汉、三国时期,巴蜀豪族一般都拥有—定的私人武装力量,特别是边远山区,其武装数目更为庞大。这些武装,平时充当豪族爪牙,欺压百姓,横行乡里,战时则可与其它豪族械斗,甚至与zhèng fǔ军抗衡,与起义军较量。如郪县的高、马二家,世掌部曲,建安二十三年(218),二家起事,合聚部伍数万人,直打到资中县,后被李严平定。有的豪族武装甚至能镇压大规模的农民起义。如中平五年(188),以马相、赵祗为首的“黄巾”起义,曾攻占广汉、蜀郡、巴郡的大多数地区,攻下包括成都、江州在内的大多数城市,却被犍为豪族贾龙以部曲打败(《后汉书》卷75《刘焉传》。《华阳国志》卷5《刘二牧志》)二牧传刘璋传)赵韪因民怨谋叛,乃厚赂荆州请和,yīn结州中大姓,与俱起兵,还击璋。蜀郡、广汉、犍为皆应韪。璋驰入成都城守,东州人畏韪,咸同心并力助璋,皆殊死战,遂破反者,进攻韪于江州。韪将庞乐、李异反杀韪军,斩韪。《汉献帝chūn秋》曰:汉朝闻益州乱,遣五官中郎将牛亶为益州刺史。征璋为卿,不至。《陆逊传》说:秭归大姓文布、邓凯等合夷兵数千人,首尾西方。如果说成都平原豪族最富的话,则愈边远的地区武装愈强,其中以南中地区最为突出。《后主传》说:益州郡有大姓雍闿反,流太守张裔于吴,据郡不宾,越巂夷王高定亦背叛。《吴书#183;步骘传》说:益州大姓雍闿等杀蜀所署太守正昂,与燮相闻,求yù内附。骘因承制遣使宣恩抚纳,由是加拜平戎将军,封广信侯。《后主传》说:建兴元年夏,牂牁太守朱褒拥郡反。《魏氏chūn秋》曰:初,益州从事常房行部,闻褒将有异志,收其主簿案问,杀之。褒怒,攻杀房,诬以谋反。诸葛亮诛房诸子,徙其四弟于越巂,yù以安之。褒犹不悛改,遂以郡叛应雍闿。臣松之案:以为房为褒所诬,执政所宜澄察,安有妄杀不辜以悦jiān慝?斯殆妄矣。

    工商业豪族异军突起。如果说西汉巴蜀豪族以官僚、地主为主的话,那么东汉中晚期至蜀汉,工商豪族则大量涌现,异军突起。其特征是攀比心理强。《三国志#183;蜀书#183;董和传》说董和在刘璋时担任成都县令,当时“蜀土富实,时俗奢侈,货殖之家,侯服玉食,婚姻葬送,倾家竭产。”《华阳国志#183;蜀志》说蜀地家有盐铜之利,户专山川之材,居给人足,以富相尚。故工商致结驷连骑,豪族服王侯美衣,娶嫁设太牢厨膳,归女有百辆之从车,送葬必高坟瓦椁,祭奠而羊豕牲,赠裢兼加,赠赙过礼,此其所失。这正是对当时蜀地工、商豪族的形象写照。

    彼此联姻,形成宗亲、姻亲纵横交错的政治、经济关系网。东汉巴蜀豪族婚姻,已很讲究门当户对。各地大姓,彼此相互联姻,婚姻成了巩固、发展政治、经济势力的一种手段。对豪族大姓,各种人士自有不同的看法。如当时巴蜀当地土著民族中流行一首诗曰:“惟德实宝,富贵何常;我思古人,令问令望。”(《华阳国志#183;巴志》)。

    三,蜀汉zhèng fǔ对土著豪族政策初析

    面对巴蜀的豪族势力,刘璋政权与蜀汉政权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对策。

    刘焉、刘璋父子曾割据益州26年(188--214),其中刘焉6年,刘璋20年。在刘焉时期,对当地的土著豪族尚采取了一些较为严历的措施。刘璋时期,特别是“赵韪之乱”后,对土著豪族则一味迁就。如南郡枝江人董和担任成都令时,曾严格限制豪族所为。当地豪族便联合要求刘璋调董和到外地。刘璋听命,准备调董为巴东属国都尉。这时成都的一些官员又出来相携请愿,要求留任董和,刘璋又俯首听命,将其留任。法正通过长期的观察,认为刘璋过于“懦弱”,以致于不得不寻求新主。在邀刘备入蜀、并被刘备夺蜀的过程中,更表现了他的鼠目寸光和软弱无能。诸葛亮在总结刘璋政权失败的教训时,也认为:刘璋过于暗弱。毫无疑问,因“宽”而“误”。

    鉴于刘璋的教训,蜀汉政权建国之后,制定了重点针对土著豪族的一系列政策,从根本上抑制、打击了土著豪族势力。

    首先与土著豪族势力发生冲突的是经济利益。《三国志#183;刘巴传》注引《零陵先贤传》曰:“初攻刘璋,备与士众约:‘若事定,府库百物,孤无预焉。’及拔成都,士众皆舍干戈,赴诸藏竞取宝物。军用不足,备甚忧之。巴曰:‘易耳,但当铸直百钱,平诸物贾,令吏为官市。’备从之,数月之间,府库充实。”刘备入蜀之初(214年),官府财政极度困难,军用开支无所出。在这种情况下,采用了刘巴的建议,铸造“值百”大面额钱,即同样大(或更小)的一个铜钱,因有“值百”二字,就相当于过去一百个“五铢”钱的购买力。相传刘备甚至取帐钩铸钱。这一招确实高,立解燃眉之急,“数月之间,府库充实”。zhèng fǔ开支、军用开支很快就解决了。后来蜀汉还铸了“太平百钱”、“直百”、“定平一百”等大面额钱。

    但这些钱并非从天而降。铸大额钱的实质是掠夺过去的存钱者。大家知道,在当时那种社会条件下,有钱人家赢余的钱,除购买土地外,通常以现金方式储存在家里。益州豪族多经几代人、数十年、甚至上百年的发展。他们过去存的数量极为宠大的现金——五铢钱,竟在一夜之间贬值一百倍!蜀汉zhèng fǔ开支、军用开支的财产,表面上看好像是铸造新币所产生的奇异效应,实质上却都是从益州土著豪族那里掠夺而来。

    刘备这一招曾引起孙权的羡慕。东吴於嘉禾五年(236)开始铸“一当五百钱”,“当千钱”,“值二千”、“值五千”等大面额钱。由于土著豪族的激烈反对,孙权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探索,最终妥协,于赤乌九年(246)下令收回大面额钱。孙权的这一转变,表明他确实是一个极能“审势”的政治家。而蜀汉却始终坚持铸造、使用值百钱,坚持从经济上刻剥、打击土著豪族,直到它最先灭亡。此外,蜀汉zhèng fǔ还实行了许多新的重要的经济措施。如在相当长时期内,在全国范围内禁酒;又设置“司盐校尉”,实行盐铁专卖;设置“司金中郎将”,主管各种金属的采矿和治炼(《王连传》、《杨洪传》、《张裔传》。这些经济领域过去皆由土著豪族控制,这些措施无疑极大地侵害了豪族利益。

    在对待土著豪族问题上,蜀汉zhèng fǔ在经济上占了便宜后,又迅速波及到法律上。经济困难解决后,刘备即命诸葛亮率法正、刘巴、李严、伊籍制定蜀汉法律《蜀科》。《三国志#183;诸葛亮传》注引《蜀记》说“亮刑法峻急,刻剥百姓,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。”一次讨论时,法正曾说:“昔高祖入关,约法三章,秦民知德,今君假借威力,跨据一州,初有其国,未垂惠抚;且客、主之义,宜相降下,愿缓刑弛禁,以慰其望。”诸葛亮却说:“君知其一,未知其二。秦以无道,政苛民怨,匹夫大呼,天下土崩。高祖因之,可以弘济。刘璋暗弱,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,文法羁縻,互相承奉,德政不举,威刑不肃。蜀土人士,专权自恣,君臣之道,渐以陵替;宠之以位,位极则贱,顺之以恩,恩竭则慢。所以致弊,实由于此。吾今威之以法,法行则知恩,限之以爵,爵加则知荣,荣恩并济,上下有节。为治之要,于斯而著。”这里,诸葛亮分析了蜀汉初期的“势”,指出:秦朝因刑法过苛,百姓怨声载道,天下“土崩”;刘邦反其道而行之,仅“约法三章”,便大获全功;但刘璋却过于软弱宽大,蜀中豪族专权自恣,君臣之间连正常的纲纪都没有了,这才导致其统治的结束。蜀汉政权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,基础、形势都与高祖时不同,yù与刘璋反其道而行之,“威之以法”,从严治蜀。

    从理论上说,一种法律的“严”并不专门针对某类人或某一种势力,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很有针对xìng。首先这个法的具体内容有很多是专门针对“蜀土人士,专权自恣”制订的;其次,当时实际上执法的人,即当时掌有实权的官吏队伍,主要是刘备、诸葛亮从外面带来的“荆州人士”和刘璋留下的也是从外面带来的“东州士”。由于各种利益的冲突,他们不可避免地要与土著豪族发生若干矛盾,利用职权、利用法律打击土著豪族成为这个集团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。史籍中有关例证太多,此举一个。如蜀郡豪族常房,因其担任了益州从事的官职,在土著豪族中很有影响。建兴元年,南中叛乱爆发前夕,常房奉命巡察牂柯郡(今贵州)。他得到牂柯太守朱褒即将叛乱的可靠情报,便收捕朱褒的主簿拷问,致死。朱褒举兵攻杀常房,又上书反诬常房造反。诸葛亮不加察证,便诛杀了常房四子,还把他的四个弟弟流徙到越嶲(今西昌)。但朱褒仍参与了叛乱。对此,史学大家裴松之认为是“妄杀无辜,以悦jiān逆,斯殆妄矣!”。

    仕途上排挤、限制土著豪族。要认识这一点,应对三国职官制度有一初步了解。面对当时土著豪族势力空前发展的现实,魏、吴、蜀采用了不同的职官制度。曹魏的豪族势力虽然较弱,仍创建了“九品中正制”:由朝廷选拔各地“贤有识鉴”的大族名士为一郡或一地的“中正”,推荐其同籍士人,分为九品,朝廷据此授官,即完全抛弃了汉代官制,从制度上保证了豪族的入仕途径。到三国中、晚期,曹魏政权能新人辈出,能最后一统天下与此当有很大关系。东吴虽未从官制上进行大的改革,但主要依靠江南土著豪族管理国家,故能得到土著豪族的普遍支持;在每遭外侵的关键时刻,豪族中的杰出人才都能站出来保护自身和国家利益,故其政权能多次击败曹魏、蜀汉的大规模进攻。蜀汉仍采用汉代察举、征辟旧官制(蜀汉的许多制度都沿用汉代旧制),即由上级官员考察、推荐、提拔、使用下级官员,其实质是朝廷、州、郡官府中掌实权的人说了算。汉代旧制是建立在“一家五口”这样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,到东汉晚期豪族经济高度发展后,它早已不适应。大量史料表明,蜀汉各级zhèng fǔ的实权主要是控制在刘备从荆州带入的基本队伍中,在巴蜀内地(盆地内)职官任用上,一直是排挤和有控制地使用土著。许多人“终刘氏之世,官位不尽其才。”(《华阳国志》卷10)。只是在四,蜀汉zhèng fǔ对土著豪族政策的后果及其影响

    蜀汉zhèng fǔ在经济上、法律上、职官制度等多方面打击、限制土著豪族,客、主矛盾尖锐化。对此,熟悉蜀中形势的法正曾非常担心,要诸葛亮重视“客、主之义,宜相降下”(见上),但反受到了批驳。蜀汉zhèng fǔ不得“人和”的代价是沉重的。

    益州土著遭排挤、受打击,自会不满。许多土著名士不愿出仕,冷眼旁观。如杜微“常称病,闭门不出”(《杜微传》)。另一些人虽然出仕,却不问政事,消极敷衍。如成都名士杜琼,在出任各种职时都“阖门自守,不与世事。”,所谓“小隐在山,大隐在朝”,此之谓也。一些人则用种种形式表达不满。诸葛亮死后,土著名士李邈公开对后主说:“今亮殒殁,盖宗族得全,西戎静息,大小为庆!”(《杨戏传》。蜀郡人张裕甚至公开说“岁在庚子,天下当易代,刘氏祚尽矣。主公得益州,九年之后,寅卯之间当失之。”(《周群传、附张裕传》)。杜琼、谯周等甚至公开预言蜀汉政权必被曹魏灭亡。蜀汉zhèng fǔ无视巴蜀土著豪族的巨大实力和潜力,无视土著豪族中的大量人才,在其统治的中、后期,后继无人,缺少人才,成为特别突出的矛盾。所谓“蜀中无大将,廖化当先锋”,便是其缩影。这与曹魏后期人才辈出,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

    土著豪族常还寻找机发动武装叛乱,对蜀汉zhèng fǔ造成大小不同的威胁。见于记载的大规模的叛乱有:建安二十三年(218)郪县豪族大姓马秦、高胜率家兵打下郪县、牛鞞、资中三县城(《李严传》);章武二年(222)底,汉嘉太守举郡反(《杨洪传》;建兴元年(223)南中诸郡先后叛乱,以致诸葛亮不得不亲自帅重兵赴南中平叛;建兴五年(228)广汉绵竹“山贼”张慕等反(《张嶷传》);建兴十一年(233)“南夷”刘胄反(《马忠传》);延熙三年(240)越嶲民族数反(同上),汉嘉“蛮夷”反,向宠前往征讨,战死(《向朗传附兄子宠》);延熙十年(247)汶山“平康夷”反(《后主传》);延熙十一年(248),涪陵属国民夷反(同上);延熙十三年(250),涪陵豪族徐巨反。另外还有更多的中、小规模的叛乱没见于文献记载。

    荆州外来集团、益州土著豪族、益州民族上层这三股势力犹如一鼎三足,支撑着蜀汉大厦。民族上层这根支柱,在诸葛亮平南中后稍稳,但土著豪族这根支柱则始终在摇晃。大厦的基础失去了平衡。蜀汉政权能以一州之地对抗曹魏、东吴四十余年,在自守之余尚能多次主动进攻,它反映出“天府之国”中的土著豪族长期以来确实积累了极为可观的财富,同时也反映出蜀汉zhèng fǔ对土著豪族掠夺的程度。正因如此,景耀五年(262)邓艾率轻军从yīn平道攻蜀,爬山涉水七百余里突然出现在yīn平后,土著豪族皆聚族自保,坐山观虎斗,根本没想到要帮助zhèng fǔ。他们的这种态度与东吴豪族形成了鲜明对比。蜀汉大厦仅受此轻轻一击就塌下了。其承受能力之弱,在我国古代史中是罕见的。蜀汉表面上是亡于魏,实质上是亡于当地的土著豪族。所谓“民能载舟,亦能覆舟”,在此得到了最形象的写照南中等边疆地区才较多地任用了豪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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