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性器官不具备审美功能吗?
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层面上,许多许为和习惯是受观念和意识的支配的。尽管在中国自古以来到今天的美学思想发展史上,对于”美”的论述是强调声、色、味、触……等等各种感官的感受的。但是,在俗文化中,在人们的观念中,在人们的行为准则中,则是把性排除在审美之外的。
一个重要的原因,在于人们把性生活看成是”生理需求”,是性感官的”刺激”和”性欲的满足”。
关于这种观念,在哲学、美学上的确有许多理论依据:
中国的”俗文化”当中的观念,在西方高度发达的”雅文化”中,在西方最富盛名、最有影响的哲学美学大家的理论体系中,却得到了证实和阐发。
人身上布满了感官,也就是接受外来刺激而引起心理变化和心理感受的人体器官。而在西方美学家那里,审美感官和人的基本肉体感官被作了划分。审美感官是指能够在审美活动中发挥作用,从而引起人们审美意识活动和审美感受的器官。
早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那里,就曾在《大希庇阿斯篇》中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:”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。”亚里士多德也认为美只能通过看到或听到来接受,也就是只有眼睛和耳朵这两种器官具有审美功能。因为闻到的、嗅到的、触到的、尝到的只是欲望满足的生理快感,不能和审美愉悦相提并论。
其实,他们的看法把美变成了一种形式的——有形的、有声的事物,”看得见听得着”的才有美。
神秘主义的宗教哲学家普罗丁说:”美主要是诉诸视觉,以文词的安排和各种音乐来说,则诉诸听觉,因为乐曲和节奏是美的。”阿奎那说得更直接更露骨一些:”与美联系最密切的是那些最有认识作用的感官——为理性服务的视觉和听觉。””我把可见的对象和优美的声音称为美的,而别的一些感官可以感觉的对象,我们并不采用~美~这个词,因为我们不说美的口味和美的气味。由此可见,很明显,美给善增添某种与认识能力的相关性,因为应该把单纯满足欲念的东西称为~善~……。”
非常遗憾的是,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画家、艺术大师达芬奇竟然也抱此偏见,他说:”被称为心灵之窗的眼睛,乃是心灵的要道,心灵依靠它才得以最广泛最宏伟地考察大自然的无穷作品。耳朵则居次位,它依靠收听肉眼目击的事物才获得自己的身价。”
黑格尔更是一位”观念主义”的推崇者,认为视觉和听觉是认识性感觉,而嗅、味、触觉等等则不能思维,因而与审美无关。
上述这些论点,十分贫乏而没有说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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